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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相关事项

2013-11-15 10:58:4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大量增加。消防施工工程任重而道远,对于每个城市来说消防安全马虎不得。为在此形势下,为了深刻吸取火灾的教训,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应运而生,力求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频率,为施工现场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同时,消防施工也成了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

 

        所谓的消防施工大致分为七大系统:1消防水灭火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泡、水幕、细水雾等。3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4应急疏散系统, 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5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6泡沫灭火系统,7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统称,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小项类似钢结构防火处理、超细干粉等。

 

        消防施工在建筑施工中意义重大,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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