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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防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六项措施出台

2013-11-14 00:00:00

近日,(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向社会公布了新出台的简化消防手续办理程序等六项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旨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服务,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改进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申请受理工作,进一步提速窗口服务。对于消防行政许可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先予登记接收,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消防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的,先予受理申请,当事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补齐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后,可以受理审查。

简化消防手续办理程序,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新、改、扩建公众聚集场所竣工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直接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指导,进一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保障地方重点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地方重点工程等重大项目,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先期介入、主动服务,专人全过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对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明确或者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等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为深入推进服务型和效能型消防部队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消防行政服务窗口、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对服务对象的报警求助、业务申请、事务咨询或举报投诉等,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予以办理、引导和解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或答复群众提出的相关事项。

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快速处理群众诉求。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覆盖面,公安消防机构将广泛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途径、方式、受理范围和内容等,及时通过“96119”举报电话以及来信、来访、江苏消防网等渠道,受理群众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并依法督促整改;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核查处理情况。对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满足群众求知需求。为满足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需求,省公安消防总队将依托江苏消防网,建立社会消防宣传资源库,分类发布宣传资料,供社会单位和群众下载使用。健全全省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开放机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地点和内容,针对不同的参观对象编排相应的参观和体验内容,发放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常识资料,提供消防安全咨询,传授群众正确的逃生自救和灭火应急处置方法。(新华日报 苏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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